蘇州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流程!
2019-06-06 13:52:07 來源:web
合伙人為企業的,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蘇州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流程!
2019-04-12
蘇州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流程!
蘇州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流程,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下。
第一步:領取(也可從工商局網站下載)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5個工作日);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10個工作日);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第六步:持營業執照和經辦人身份證去公安局審批后,到指定單位刻制印章,然后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相關證件。
三、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或主體資格證明(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合伙人為企業的,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指定(委托)書》;
4、合伙協議(見附件1:協議參考格式);
5、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四、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后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3、《指定(委托)書》;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5、《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6、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證明或主體資格證明;入伙協議;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變更合伙人的出資數額:全體合伙人對變更的合伙人認繳或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五、合伙企業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
清算人成員備案:
(1)全體合伙人指定清算人成員名單的決定;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注意事項:
(一)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
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
力。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主持服務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業由睿安恒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下稱恒泰公司)為普通合伙人,經營店面(理財工作室)主持服務下成立的有限合伙
企業由投資合伙人或恒泰公司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資人為有限合伙人。
(二)選擇住所(經營場所)時應注意:
1、申請登記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房屋應是取得權屬登記的合法建筑,登記時應向登記機
關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房屋用途應當與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一致。
3、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特殊房產、住宅及個人購買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
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詳見工商部門的具體要求。
(三)各級房屋管理部門需出具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的,可直接在《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證明》“需要證明情況”欄出證,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用途及該住所(經營場所)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不屬于違法建設,也可單獨出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內容應與“需要證明情況”欄所述內容一致。
七、其他未涉及到的相關事宜請到所在地工商部門咨詢或查詢工商部門網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合伙協議(參考格式)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伙人姓名:
第五條 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八條 合伙目的:
第九條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 住 所
第十一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
方式 出資數額
(萬元) 出資權屬
證明 繳付出資
期限 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
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
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
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四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
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
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
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
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蘇州有限合伙企業注冊流程,今天就先了解到這里,下篇文章我們再一起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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