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網上辦理流程
2019-06-06 13:58:28 來源:web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網上辦稅服務廳】--【我要辦事】—【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網上支撐平臺】。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在【我要辦事】中的【稅務登記】菜單,翻到第二頁,點擊進入【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網上支撐平臺】辦理頁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按規定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二、符合規定的納稅人,可在網上在線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相關信息系統可自動調取,無需納稅人填報。
三、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網廳操作步驟
1、申請轉登記事項
路徑
【網上辦稅服務廳】--【我要辦事】—【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網上支撐平臺】
第一步: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在【我要辦事】中的【稅務登記】菜單,翻到第二頁,點擊進入【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網上支撐平臺】辦理頁面。
第二步:填寫表單
注:根據實際經營期情況選擇錄入
第三步:保存,確認提交,并進行CA數字簽名
第四步:確認后,會彈出如下圖提示,進行確認。
2、查看結果
路徑:【我要查詢】-【事項進度】
路徑:【首頁】-【事項進度】
在【事項進度】中可看見自己的申請記錄,進入后可點擊【結果通知書】,進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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