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冊公司流程之稅務申報
2019-06-06 14:04:45 來源:web
如果稅務申報逾期將會面臨懲罰,那么深圳注冊公司流程之稅務申報_稅務申報逾期怎么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辦理納稅申報跟報送納稅資料的,或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為了提高準期申報率,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對逾期申報的處罰標準明確如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申報的處罰標準,。以上簡單的介紹了深圳注冊公司流程之稅務申報,有關稅務申報逾期怎么處罰?逾期納稅申報的處罰標準。
如果稅務申報逾期將會面臨懲罰,那么深圳注冊公司流程之稅務申報_稅務申報逾期怎么處罰?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講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辦理納稅申報跟報送納稅資料的,或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 為了提高準期申報率,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對逾期申報的處罰標準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申報的處罰標準:
1、企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每逾期申報1天,罰款標準不得低于50元,累計罰款不得超過2000元;
2、個體工商戶每逾期申報1天,罰款標準不得低于20元,累計罰款不得超過2000元;
3、臨時經營納稅人每逾期申報1天,罰款標準不得低于10元,累計罰款不得超過2000元。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在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申報的處罰標準:
1、企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每逾期申報1天,罰款標準不得低于100元,累計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
2、個體工商戶每逾期申報1天,罰款標準不得低于30元,累計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
3、臨時經營納稅人每逾期申報1天,罰款標準不得低于20元,累計罰款不得超過10000元。
(三)其他事項
1、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多次發生逾期申報,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后又前來履行納稅義務或者被追查到案的,應在上述規定的處罰標準的基礎上從重處罰。
2、對于存在特殊情況,需要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的,經縣(市、區)局長或分管局長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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