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該如何申報和繳納
2019-06-06 14:13:35 來源:web
凡在納稅年度內已開始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企業,除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之外的均應按照稅法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外資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申報、計算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屬期內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應扣除的外國稅額及應補所得稅稅額,并自核自繳應補繳的所得稅稅款。我們公司專業為各創業者提供成都注冊公司、記帳報稅代理、資質許可、申請一般納稅人,公司變更,企業所得稅匯算和審計服務等一站式工商財稅服務,咨詢有需要聯系我們公司。
現在成都每年外資公司注冊的數量很大,因此對于企業財稅問題企業的管理者基本不懂企業所得稅應該如何申報和繳納。所以金立方財稅特整理了如下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納稅年度
我國稅法規定外資企業以公歷年度作為納稅年度的,即是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
但下列3種情況可作例外處理;
1、企業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年度,經過企業申請再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后,以本企業滿12個月的會計年度作為納稅年度。
2、企業如果是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是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得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時,將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3、企業清算時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即清算期所得單獨計算并獨立履行申報和納稅義務。
(二)申報繳納期限和方法
按照規定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實行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納、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匯算清繳,實行多退少補原則。
凡在納稅年度內已開始生產經營的企業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企業,除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之外的均應按照稅法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
外資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申報、計算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屬期內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應扣除的外國稅額及應補(退)所得稅稅額,并自核自繳應補繳的所得稅稅款。
點擊查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扣除標準
注:若發生特殊原因不能及時結清稅款,可以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結算稅款,如水/火/地震/遭遇偷盜等特殊原因。
提醒:對于企業來說在年度終了后的1月1日至5月31日內必須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并企業在公司注冊設立的后一年(也就是公司成立第二年)就需要開始審計服務并出具審計報告;一般是審計服務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先后進行。
我們公司專業為各創業者提供成都注冊公司、記帳報稅代理、資質許可、申請一般納稅人,公司變更,企業所得稅匯算和審計服務等一站式工商財稅服務,咨詢有需要聯系我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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