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小微企業商標品牌建設專項扶持資金申報材料
2018-01-31 15:07:14 來源:上海自貿區公司注冊
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商標品牌建設專項扶持項目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兩創示范期內(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開展以下項目單位,可以按要求提出申報,。申報商標國際注冊扶持項目的,應提交以下材料,。申報收購境外注冊商標扶持項目的,應提交以下材料,。符合以上商標品牌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條件的單位,應按要求如實完整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匯總成冊,認真填報有關專項扶持項目申報表一式五份,于2017年5月10日前一并提交報請所在地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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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資格
1.在寧波市登記注冊且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的合法經營且獨立核算的小微企業。
2.在我市登記注冊且具有政府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并經年審合格的金融機構.
3.近三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行政監管部門的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項目范圍
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商標品牌建設專項扶持項目申報辦法》(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在兩創示范期內(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開展以下項目單位,可以按要求提出申報:
1.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要求進行商標國際注冊的;
2.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要求收購境外注冊商標品牌的;
3.符合《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要求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的。
三、 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商標國際注冊扶持項目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寧波市小微企業商標國際注冊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電子文本及紙質加蓋公章、簽名);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報主體符合資格條件等基本情況介紹;
4、國際注冊申請核準部門批準件或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中文件加蓋公章、提供原件核對);
5、注冊費用憑據復印件(中文件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
6、申報企業前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7、項目申報真實、合法、有效性承諾(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二)申報收購境外注冊商標扶持項目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寧波市小微企業收購國外注冊商標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2,電子文本及紙質加蓋公章、簽名);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報主體符合資格條件等基本情況介紹;
4、國外商標權利人資格證明及其商標核準注冊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中文件加蓋公章并經認可);
5、國外注冊商標價值評估報告、收購項目協議文本以及有關交易執行、后續運營方案等相關材料(中文件加蓋公章并經認可);
6、相關費用支付憑據(中文件加蓋公章,提供原件核對);
7、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有關國外注冊商標所有權屬及相關交易真實有效性等證明資料;
8、申報企業前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項目申報真實、合法、有效性承諾(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
10、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三)申報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扶持項目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寧波市小微企業商標專用權運用專項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3,電子文本及紙質加蓋公章、簽名);
2、企業(金融機構)營業執照(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報主體符合資格條件等基本情況介紹;
4、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備案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
5、有關純商標權質押融資的貸款協議、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文本等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
6、相關支付憑據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
7、申報企業前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項目申報真實合法及有效性承諾(法定代表人本人簽字);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符合以上商標品牌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條件的單位,應按要求如實完整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匯總成冊,認真填報有關專項扶持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1-3)一式五份,于2017年5月10日前一并提交報請所在地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審核,逾期不予受理。初審通過后即時上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雙創辦審定。
五、其他事項
根據個案情況不同,申報商標品牌專項扶持項目單位應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和市雙創辦聯合組織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或(專家)評審,并及時、完整地按要求補充提供相關文件、憑證、報告、方案以及審核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單位負責人須對所提供的所有相關材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