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侵權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2019-06-06 14:04:15 來源:web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1)要求處理的當事人不同,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商標侵權行為,既可以是被侵權人,也可以是被侵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商標侵權案件的當事人,必須是被侵權人。3)受理原則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出發,即使無人控告、檢舉,也要主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注冊商標侵權應負哪些法律責任?專業辦理商標注冊服務的細軟商標注冊網顧問來為各位介紹一下有關于注冊商標侵權的處罰。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1、侵權處理機關
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處理。
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一般侵權案件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級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侵權人所在地,是指侵權人住所、居所所在地或侵權人單位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指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法院在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時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如下。
1)要求處理的當事人不同: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檢舉商標侵權行為,既可以是被侵權人,也可以是被侵權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商標侵權案件的當事人,必須是被侵權人。
2)對被告要求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只要求提供侵權事實存在,被告不一定十分明確;而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權人起訴時,必須提供明確的被告,否則不予受理。
3)受理原則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出發,即使無人控告、檢舉,也要“主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2、商標侵權的行政處罰
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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