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個人商標和注冊公司商標有何區別?
2019-06-06 14:14:34 來源:web
最近有人問我,在商標注冊前后,注冊個人商標和注冊公司商標有什么區別?注冊個人商標和注冊公司商標又有何區別呢?。注冊商標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個人名義注冊的,一種是以公司名義注冊的,明白了這點,我們再來看兩者區別就簡單了。考慮到一些公司有錢任性,沒事兒搬個新辦公地址,換個更拉風的名字,這些在商標上都要有相應的變更;個人商標是注冊在身份證上的,而戶籍一般情況下很難變化。注冊個人商標與注冊公司商標的材料準備、流程時間、使用狀況區別并不大,但為了維持市場秩序而在類別注冊上對個體工商戶的限制,不能為發展壯大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完善的保護,這也激勵著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
最近有人問我,在商標注冊前后,注冊個人商標和注冊公司商標有什么區別? 我一下子就呆住了。車上不上牌照有什么區別? 孩子上不上戶口有什么區別? 辦不辦房產證結婚證準生證有什么區別?
區別大得很,區別大得很,區別大得很,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具體細節再往下看。
1、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商標法》關于未注冊商標的保護而言,體現了兩個特點:
1)、受商標法保護的未注冊商標有兩種,包括未注冊馳名商標和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兩種。
2)、兩種未注冊商標的權利內容不同。予以未注冊馳名商標以專有使用權,而對有一定影響未注冊商標僅賦予其優先注冊權。《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就相同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得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消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者,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普通未注冊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法》對普通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其始終處于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準注冊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標,最好將其注冊。
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注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使用上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
真心希望我那個朋友能懂,商標注不注冊區別的大得很啊。現在搶注商標的時間頻頻,再不趕著去注冊,就只有后悔的份兒了。
那么,注冊個人商標和注冊公司商標又有何區別呢?
首先要明確的是:商標局不接受無個體執照的個人名義申請。所以,即使你有再好的點子、再牛的商標,也得有個公司才能去申請;如果你沒有公司,最起碼你需要一張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以這里說的個人一般是指個體工商戶。
注冊商標可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個人名義注冊的,一種是以公司名義注冊的,明白了這點,我們再來看兩者區別就簡單了。
一、提交的資料不一樣。企業商標注冊,需要企業執照復印件,而個人商標注冊除了本人個體工商執照復印件外,還需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注冊商標后商標的歸屬權不一樣。公司注冊是歸公司所有,個人注冊是歸個人。
三、對于商標信息變動后需要做的一些措施也不同。考慮到一些公司有錢任性,沒事兒搬個新辦公地址,換個更拉風的名字,這些在商標上都要有相應的變更;個人商標是注冊在身份證上的,而戶籍一般情況下很難變化。所以相對來說比較穩定。
四、在商標在申請的時候對于商標登記的申請人名義也有不同的要求。個體戶申請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而企業一般存活率較高,生命周期較長,企業負責人的更迭相對頻繁,所以注冊商標申請人必須是《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能更改其它的。
我們公司要向大家說明的是個人商標與企業商標并沒有高低好壞之分,它們在法律意義上的作用都是同等的。我們在申請商標過程中,要立足于使用,不要盲目去追求個人或者企業商標。
從以上內容來說,注冊個人商標與注冊公司商標的材料準備、流程時間、使用狀況區別并不大,但為了維持市場秩序而在類別注冊上對個體工商戶的限制,不能為發展壯大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完善的保護,這也激勵著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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