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稅務代理所承擔的具體責任包括哪些?
2019-06-06 13:48:52 來源:web
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約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事代理活動兩次以上的,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停止其從事代理業務1年以上;。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代理部違反稅收法律和有關行政規章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或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給予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理;。稅務師從事稅務代理活動,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問:天津稅務代理所承擔的具體責任包括哪些? 答:稅務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納稅主體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圍內依法代其辦理相關稅務事宜的行為. 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內,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申辦、變更、注銷稅務登記證,申請減免稅,設置保管賬簿憑證,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等納稅事項的服務活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稅務代理人進行全面代理、單項代理或臨時代理、常年代理.稅務代理是一項社會性中介事務,稅務代理必須遵守三項基本原則,那么,今天天津工商代理將為大家具體介紹下財務代理所需遵守的具體原則:
(1)稅務師未按照委托代理協議書的約定進行代理,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稅務師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事代理活動兩次以上的,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停止其從事代理業務1年以上;
(3)稅務師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為違法的,除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追究相應的責任外,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注銷其資格,收回中國稅務師執業證書》,禁止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 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代理部違反稅收法律和有關行政規章進行代理活動的,由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或由省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給予停業整頓、責令解散等處理;
(4)稅務師從事稅務代理活動,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5)稅務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實行稅務代理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內在需要,也是發揮社會力量協稅護稅的一種比較好的形式.隨著中國稅制體系的日趨健全和稅收宣傳體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稅務代理資格人員的出現,推行稅務代理的條件已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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