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代理記賬在銀行提現只能使用現金支票
2019-06-06 14:07:01 來源:web
工商代理人員提醒在銀行的多種結算方式中,只有現金支票能夠提取現金。然后將本支票上已簽發的支票號碼和金額與相同月份的銀行對賬單上支票號碼金額逐一核對,確認已付訖的支票。對于月末尚未付訖的支票,要編列清單,列明未兌現支票的號碼和金額,并查證由企業職員編制的相同月份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查證這些未兌現的支票是否列作企業已付銀行未付項目。對于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上漏記或少記的月末未兌現支票應予以進一步查證,查證是否有現金的短缺或挪用。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工商代理人員提醒在銀行的多種結算方式中,只有現金支票能夠提取現金。可以選擇一至兩個月份已使用的支票進行查證,了解企業是否按順序簽發支票,已簽發的支票存根號碼是否連續,有無缺號、斷號現象,作廢支票是否與存根聯一并保存在支票本上并有作為戳記。
然后將本支票上已簽發的支票號碼和金額與相同月份的銀行對賬單上支票號碼金額逐一核對,確認已付訖的支票。對于月末尚未付訖的支票,要編列清單,列明未兌現支票的號碼和金額,并查證由企業職員編制的相同月份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查證這些未兌現的支票是否列作“企業已付銀行未付”項目。
然后,將期末未兌現支票與下一月份的銀行對賬單核對,核實月末未兌現支票在下月初是否已全部兌現。對于超過正常期限未付訖的支票,應進一步查明原因,作必要的調整。對于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上漏記或少記的月末未兌現支票應予以進一步查證,查證是否有現金的短缺或挪用。
企業應設置“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銀行存款”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銀行存款”科目核算。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正確地進行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銀行存款的各項收支業務。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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