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合一”10月1日起推行,原發證照怎么辦?
2018-03-20 09:39:08 來源:web
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來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將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進行整合,將由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門審核發送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對于已領取過社會保險的登記證與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會再收繳原來的社會保險登記證與統計登記證。取消社會保險的登記證與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以及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詳細經過整合后歸入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五證合一”指的是哪五證?
通知明確,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來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將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進行整合,將由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門審核發送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需不需要收繳?原證照到底用到什么期限?
“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已領取的社保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收繳
對于已領取過社會保險的登記證與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會再收繳原來的社會保險登記證與統計登記證。
原發證照2018年1月1日后不再有效
2018年1月1日前,原來發的證照依舊有效,過渡期結束后統一使用加載過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會再有效。
取消社保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驗證換證制度
取消社會保險的登記證與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以及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詳細經過整合后歸入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再次通知強調,各個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企業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話在辦理有關事務的時候,不再要求企業需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對于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的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加載統一的代碼營業執照然后再行辦理變更的手續,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對待企業登記的信息無法滿足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需要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部門和統計的部門在各自開展業務工作時候補充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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