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變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2019-06-06 13:49:28 來源:web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設立企業。1.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當能夠促進中國經濟的。2.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1.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國家關于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2.申請設立合作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外資企業。1.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國家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的外資企業。2.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條。
審批企業變更:
(一)變更/增加經營范圍
(二)增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三)調低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四)延長經營期限
(五)提前終止合同、提前解散企業
(六)修改企業合同、章程
(七)企業合并
(八)企業分立
(九)股東股權轉讓(變更)
(十)股東股權質押
(十一)企業遷移(遷入深圳)
(十二)企業遷移(遷出深圳)
(十三)本地企業在深圳/異地開設店鋪/國際貨運代理分支機構
(十四)異地企業在深圳開設店鋪/國際貨運代理分支機構
(十五)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設立企業
許可條件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1.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應當能夠促進中國經濟的
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1)有損中國國家主權的;
(2)違反中國法律的;
(3)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4)造成環境污染的;
(5)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1.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遵守國家關于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2.申請設立合作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1)有損中國國家主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
(3)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的;
(4)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產業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9月4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6號)第九條。
(三)外資企業
1.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國家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的外資企業;
2.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1)有損中國國家主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
(3)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
(4)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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