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名字還有規則嗎?
2019-06-06 14:11:40 來源:web
注冊公司一定要有名稱。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行政區劃,為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外國獨資公司或者外國控股公司以外國投資者名義,可以在名稱上改用中國一詞,代替行政區劃的名稱。依照《公司法》第八條的規定,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名稱中注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公司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但虛假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未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的,非法使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專名,公司必須以自己注冊的企業名稱進行民事活動。
注冊公司一定要有名稱,公司名稱也不是隨意取得,它不單是一個代號,對企業將來的發展而言,也是至關重要的。那么注冊公司取名有哪些規則呢?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名稱應依次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一)四川、杭州等行政區劃名稱;
(2)名稱,又稱商品名,如海蒙牛;
(三)食品、醫藥等行業。
(四)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等組織形式。
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行政區劃,為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得以公司名義作為行政區劃,但市轄區的名稱和地區名稱可以同時使用。外國獨資公司或者外國控股公司以外國(地區)投資者名義,可以在名稱上改用“中國”一詞,代替行政區劃的名稱。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司,可以在名稱后和組織形式前注明行政區劃:
(一)使用控股公司的名稱;
(二)控股公司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公司名稱不得有行政區劃:
(一)經國務院批準;
(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三)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的;
(4)國有企業。
依照《公司法》第八條的規定,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名稱中注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公司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但虛假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未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的,非法使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由公司登記機關負責。公司被糾正或者取締的,可以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專名,公司必須以自己注冊的企業名稱進行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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