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之后想要減少注冊資金可以嗎?
2019-06-06 14:19:42 來源:web
注冊公司之后想要減少注冊資金可以嗎?有限公司要變更注冊資金,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減資條件如下,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減資的程序有四點,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注冊公司之后想要減少注冊資金可以嗎? 注冊公司之后想要減少注冊資金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具體要怎么操作呢,還有當中我們注意些什么,這些都是需要我們去了解的。 有限公司要變更注冊資金,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 減資條件如下: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嚴重虧損使得公司的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減資的程序有四點: 1、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注冊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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