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的類型
2018-01-31 15:07:09 來源:上海自貿區公司注冊
根據隱名股東是否在公司中實際行使其股東權利,隱名股東可分為完全隱名股東與不完全隱名股東。實踐中的隱名股東,一是由顯名股東負責公司的經營,行使股東權利,隱名股東不實際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一是由隱名股東負責公司的經營,行使股東的權利,而顯名股東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實質性聯系。即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約定,由隱名股東一方向公司投資,另一方作為名義股東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即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未經雙方協商,私自以顯名股東的名義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由于隱名的目的在于規避法律,因此隱名股東資格甚至公司的法人資格等都要受到影響。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隱名股東作不同的分類。
1、完全隱名股東與不完全隱名股東:
根據隱名股東是否在公司中實際行使其股東權利,隱名股東可分為完全隱名股東與不完全隱名股東。實踐中的隱名股東,一是由顯名股東負責公司的經營,行使股東權利,隱名股東不實際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一是由隱名股東負責公司的經營,行使股東的權利,而顯名股東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實質性聯系。前者屬于完全隱名股東,后者則屬于不完全隱名股東
2、協議隱名股東與非協議隱名股東:
根據隱名股東形成方式的不同,隱名股東可分為協議隱名股東與非協議隱名股東。(1)協議隱名股東。即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約定,由隱名股東一方向公司投資,另一方作為名義股東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2)非協議隱名股東。即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未經雙方協商,私自以顯名股東的名義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
3、規避法律的隱名股東與非規避法律的隱名股東:
根據隱名目的的不同,隱名股東可分為規避法律的隱名股東與非規避法律的隱名股東。
(1)規避法律的隱名股東。我國的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對投資領域、投資主體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超過50人等等。為規避這些限制,有些股東采取隱名的方式進行投資。由于隱名的目的在于規避法律,因此隱名股東資格甚至公司的法人資格等都要受到影響。
(2)非規避法律的隱名股東。有些隱名股東并非出于規避法律的原因,而是隱名股東不愿意公開自身的經濟狀況,或顯名股東擅自以自己的名義投資等原因造成的。這種類型法律關系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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