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合一”2018年1月1日后,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
2018-03-19 09:11:47 來源:web
最近工商總局為了五證合一的推進沒少出文件,這篇五證合一2018年1月1日后,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的文件重點又是啥呢?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或申請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管理及收繳方式繼續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的要求進行。2018年1月1日前,舊證照還是有效的,在過渡期結束后全部以新營業執照為準,還沒換發的證照則會失效。對于已領取統計登記證與社會保險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最近工商總局為了“五證合一”的推進沒少出文件,這篇“五證合一”2018年1月1日后,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的文件重點又是啥呢?下面本站君來為您說明一二。
以下為“五證合一”關鍵點
1、大家都知道的 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五證合一”改革。
2、本文件新提出的 2016年10月1日-2018年1月1日為過渡期
① 登記程序等和“三證合一”改革相同
“五證合一”實行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登記申請文書材料規范和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或申請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對營業執照的換發及統一代碼的賦碼方式、對企業原證照的管理及收繳方式繼續根據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的要求進行。
② 原發證照2018年1月1日后不再有效 2018年1月1日前,舊證照還是有效的,在過渡期結束后全部以新營業執照為準,還沒換發的證照則會失效。
③已領取的統計登記證及社保登記證不收繳 對于已領取統計登記證與社會保險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④ 取消社保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驗證換證制度 取消統計登記證與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定期換證及驗證制度,原有換證及驗證需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通過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跟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且跟社會公示。
3、完善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使其能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息共享。并以省為單位,建立完善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的信息交換傳遞和數據共享機制。信息共享其實就意味著嚴管更嚴,企業信用更為重要。
4、各相關部門及時梳理、審查本部門與“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相沖突的文件,然后做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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