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檢罰則
2017-10-27 16:28:12 來源:上海自貿區公司注冊
對于違反《公司上海注冊公司管理條例》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不按時參加年檢、年檢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年檢不合格的公司,年檢主管機關依法分別給予處罰。在年檢截止日之前仍未申報年檢的,按照《公司上海注冊公司管理條例》第76條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上海注冊公司事項發生變化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上海注冊公司的,年檢主管機關責令公司于10日內補辦變更上海注冊公司,逾期不補辦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在公司上海注冊公司時虛報上海注冊公司資本的,由年檢主管機關責令于30日內補交出資,并處以虛報上海注冊公司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罰款。
對于違反《公司上海注冊公司管理條例》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不按時參加年檢、年檢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年檢不合格的公司,年檢主管機關依法分別給予處罰。
(1)公司無正當理由在3月15日前未報送年檢材料的,由年檢主管機關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在年檢截止日之前仍未申報年檢的,按照《公司上海注冊公司管理條例》第76條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年檢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前未申報年檢的公司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仍未申報年鹼的,吊銷營業執照。未參加年檢的公司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2)公司在參加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按照公司上海注冊公司管理條例》第76條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3)公司上海注冊公司事項發生變化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上海注冊公司的,年檢主管機關責令公司于10日內補辦變更上海注冊公司,逾期不補辦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公司在公司上海注冊公司時虛報上海注冊公司資本的,由年檢主管機關責令于30日內補交出資,并處以虛報上海注冊公司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于在公司上海注冊公司時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公司上海注冊公司的,由公司上海注冊公司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5)公司乏起人、股東未繳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年檢主管機關責令在30日內繳付出資,并處以虛假出資5%以上10%以下罰款。公司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后抽逃出資的,由年檢主管機關責令30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并處以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6)驗資機構和審計機構在年檢中為年檢公司出具虛假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的,由年檢主管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布其名單。在3年內,年檢主管機關對出具虛假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的驗資機構或計機構的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不予認可。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驗資機構或審計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的,年檢主管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較嚴重的,處以所得收入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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